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和社會加速轉型,2007年起實施的物業條例已不能滿足實際的需要,新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2019年8月29日經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將于2020年3月1日起實施。
為了進一步推動項目公司物業管理服務水平,提升項目公司員工對新修訂《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有關法律法規的認識,提高項目公司管理人員的專業水平和管理能力,更好地服務于業戶。公司行政人事部于2019年10月19日開展了為期一天的新版《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 釋義的外請培訓課程,培訓課程很榮幸邀請到了劉長森律師進行了現場精彩講解與現場咨詢解答,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各項目公司及職能部門主管級以上人員參加了本次培訓,并由各項目公司管理人員負責將培訓內容進行傳達與學習。
劉長森律師:北京市京都(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高級合伙人,現為中國物業管理協會法律政策委員會委員、深圳住房和建設局法律顧問團成員、深圳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常年法律顧問,《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修訂初稿執筆人,中國物業管理師執業資格考試教材編寫人。
公司非常重視本次新版《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釋義的學習,由袁總親自主持培訓的開場儀式,并對本次新版物業管理條例學習的重要性發表了重要講話,也對本次培訓目標提出了具體的要求。
“熟識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是對物業管理人的基本要求?!?通過本次外請培訓課程,劉老師基于深圳經濟特區本次物業管理條例修法主要起草者身份之一,與學員分享了其立法時的思考和相關經歷,就本次新版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背景下,指出現行物業管理條例存在一定的缺陷,通過本次修法,從制度上進行創新,主要體現在五個方面:一是物業管理自治化,二是業主大會實體化,三是物業管理信息化,四是物業管理公開化,五是物業管理聽黨化,只有制度的不斷創新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劉老師深入淺出的課程講解,讓參訓員工也深刻地認識和了解新版《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的立法宗旨及每個條款的立法本意,作為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我們必須轉變觀念,更好地應對和規避物業管理過程中的風險和危機,全面提升服務品質,才能在未來市場競爭中取勝,為我們業戶提供更加優質、滿意的服務,做到竭盡所能。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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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新版《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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